转发防科发财【2016】87号关于推进当年预算及往年结转预算资金执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规定,以及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快2016年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震财函〔2016〕167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推进当年预算及往年结转预算资金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16年8月29日,学院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为48.13%,往年结转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6.7%,远低于远低于中央财政预算总体执行序时进度66.7%的要求。其中,各部门承担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局属项目,预算执行率均低于中央财政专项项目执行率75%的要求。

二、面临的形势

(一)各单位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时效由原来的三年缩短为两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中央财政一律收回。

(二)各单位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当年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下年度预算的核定。

(三)学院“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人员经费资金缺口大,急需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经费主管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具体举措,要加大对经费具体承担部门、具体承担个人的相关任务完成的专门督促,对确实无法正常完成任务或经费不能正常支出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或直接上交学院。

(一)各部门负责的当年财政专项项目(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局属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执行率未能达到75%的,差额部分一律收回,并报上级预算主管部门后,纳入学院统筹管理。

上述项目于年末执行率未能达到98%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承担部门专项预算资金的安排,项目的结转资金收归学院统筹使用。

(二)各部门负责的往年财政专项项目(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央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局属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执行率未能达到75%的,差额部分一律收回,并报上级预算主管部门后,纳入学院统筹管理。

上述项目于年末未执行完的,将被中央财政全数收回。对因资金执行不力而被中央财政收回的项目负责部门,学院将减少下年度各类预算资金的安排。

(三)对非财政专项资金,学院将结合总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预算执行率高、排名靠前,且执行过程规范有序的部门,学院在下年度各类预算资金的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奖励。

四、其他说明

对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包括预算追加、上交、调整用途等)的,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与发展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王健、李伟腾。

特此通知。

防灾科技学院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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