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章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3-11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章程》已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防灾科技学院教学与学术研究,鼓励学院教师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系统总结和归纳国内外学术成果和自己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提高学院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层次,特设立“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学院拨付专款作为出版基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人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在职教师,且为该著作的主编或第一作者。

第四条 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一)出版基金资助在我院涉及的学科范围内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二)被资助者要求具备与专著内容相关的系列科研成果,且反映该学科前沿最新研究内容;

(三)被资助专著对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学术著作优先资助出版。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出版基金每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 由个人或集体自由申报。申报人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并提交全部书稿和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书,报所在系(部)和处(室)审定后一并报送科研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书稿,科研处不予受理。

第八条 科研处汇总所有的申报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初审。每部书稿须经3位同行专家审读,其中至少一位是由科研处委托的校外专家。专家应该独立、公正地提出“同意资助”、“可资助”或“不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申请者对专著的学术意义、学科内容和体系等答辩,对提交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进行评审、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学术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赞成票的著作方获得资助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所需经费在出版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 资助额度严格以书稿质量为依据,充分考虑其社会效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部著作给予部分资助或全额资助。

第十三条 提倡推荐单位、出版社、个人承担部分出版费用。凡能自行解决部分出版费用的申请人,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资助。

第十四条 科研处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对已获资助资格的专著提出具体的资助额度方案,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 出版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出版资助著作资格。科研处具体负责出版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组织出版项目的申请、初评和终审;负责资助经费的划拨;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获得学院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须在正式出版著作的封面或内页上注明“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灾科技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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