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统文化研究项目2018年度选题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18-11-28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的安排,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面向全省推出“河北传统文化研究项目2018年专项课题”。该课题主要资助河北文化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是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现就做好河北传统文化研究项目2018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河北省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全面研究梳理河北优秀传统文化,阐释河北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重要地位和独特风貌,推出一批权威性、学术性、应用性俱佳的优秀成果,切实发挥社科基金项目的决策咨询功能和导向作用,提升河北文化软实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文化支撑。

二、管理单位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

三、申报对象

主要包括河北省内的党校、社科院、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四、申报数量和资助强度

共发布选题18项(附件1)。每个选题原则上定1项中标课题,如选题存在申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情况,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予以留标。本课题实施“后期资助”,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3万元。

五、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责任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原则上申报责任单位对立项课题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或奖励)研究经费。

2.申报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主持过省社科基金项目,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3.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因学术不端而被中止、撤项(自清理、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申报。

4.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申报课题。

六、申报课题要求

1.申报人按照《申报公告》发布的研究选题(附后)申报,也可参照选题方向自拟题目。

2.申报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申报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3.课题完成时间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2-3年。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资助经费。

4.课题成果以专著形式结项,要先鉴定后出版,要求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单位及河北人民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课题负责人未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不得擅自提前出版,否则,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资助经费。

七、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材料:(1)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6份复印件;(2)每项《申报书》的电子文本1份(WORD文件格式制作);(3)填写申报情况表(附件3)并提交纸介版材料1份。

2.申报日期:请于 12月3日(周一)17:00前将上述材料报至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7),电子版材料(申请书、申报情况表)发送至cidp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相关程序:省社科规划办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建议中标课题,经省委宣传部审定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联系人:孟 健 联系电话:010-61597248

附件1:20181128河北传统文化研究项目选题.doc

附件2:申请书.doc

附件3:申报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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