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今收到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如下,请有申报意向的各位老师注意申报时间及申报事宜。若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电话010-61598807。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震科发〔2010〕91号)规定,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的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份,并通过网上申报。
现网上申报系统正在完善中,拟在7月25前进行网上正式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注意:局科技司将于近日公布,请各位申报负责人先准备材料,待网上申报通知下发后,在管理平台上及时填报项目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截止于7月25日,请大家注意参看本通知更改信息。)。正式申报前,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初选,做好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推荐项目的准备,2012年度项目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项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专项重点支持小型实用化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三)原则上,每个攻关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青年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的参加单位不超过3个。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区、市)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地震部门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职的科技工作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和实施,并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人员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专项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一人。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公务员不得主持或参加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跨区域的大型基础探查、已有公共成熟技术、日常业务运维、台网台站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一般不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认真了解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共同编制经费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列项目其他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评审结果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差30%的项目申请,不得通过评审。
科技司会同发财司对首批专项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进行了总结归纳(附件),请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阅研,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专项的管理水平和申报质量。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写,申请书、预算编制模板、专项管理办法及2011年度批复立项的项目清单电子版可登陆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门网站进行下载。项目预算申请书分A、B、C三类表。A类表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填写;B类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本单位有关科目预算;C类表由项目其它参加单位填写有关科目预算。
(联系人:科技司齐诚88015518;发财司黄蓓6821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