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2-29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防科发科〔2011〕25号),现组织全院教师申报2011年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立项奖励。请及时通知本部门教师组织奖励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申报人请在科研处主页科研政策栏中参见《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版)》中核心期刊分类方案的通知》。

2.学术论文奖励申请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附件1),填写论文相关信息,参照论文奖励方案确定论文等级。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期刊封底、检索收录证明等复印件1份。

3.学术专著(国家级教材)出版奖励申请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著作出版奖励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高著作原件1份。

4.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按照2011年学院财务帐户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该部分奖励按月核发。根据奖励金额和项目执行年限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立项奖励核发表》(附件3),确定奖金发放人员、额度和时间,奖励时间可选择按月分期发放,但每人不得超过12个月。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不在奖励之列。

5.2011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须填写《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 (附件4)。本项奖励申请只限2011年立项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为一次性奖励。在填写本表同时,还须提交《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立项奖励核发表》(附件3)。

6.对于2010年发表论文,若有漏报情况,请论文作者按照上述要求填报奖励申请表,自行到科研处办理奖励补报。奖励标准按照修订方案之前的执行方案。

7.对2008年以来立项项目而未申请立项奖励的科研项目,请按照截至到2011年12月30日实际到账经费总额申请立项奖励,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立项奖励核发表》(附件3)。

8.对于2011年内取得的专利类成果,申报奖励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利类奖励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专利申请材料、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请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本部门教职工申报材料,并进行材料审核,论文、著作奖励申请分A、B、C、检索、著作等类别分别填写部门汇总表(附件6),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0日前交科研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cid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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