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2〕24号),现启动2012年度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奖等奖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人请在科研处主页“科研政策栏”中参见《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2〕24号)及其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填写相应的奖励申请表。
二、学术论文奖励申请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附件1),填写论文相关信息,参照论文奖励方案确定论文等级。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期刊封底、检索收录证明等复印件1份。
1.2012年度论文奖励按照新颁布的《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执行,奖励办法和标准有所调整,请查阅相关条款。
2.申请奖励的论文应以出版或检索时间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应于2012年1月1日后正式出版见刊,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1年版)》(ISBN 978-7-301-20064-3/G·3302)执行。
三、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出版奖励申请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著作出版奖励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著作原件1份。国家级规划教材应提供教材编写任务立项部门协议或任务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按照2012年学院发展与财务处结算中心实际到账或年度财政预算金额的5%予以奖励。
1.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协议书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未在科研处、发展与财务处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没有按《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签订经费使用计划表,暂不予核发科研奖励。
2.截至2012年12月30日已结题的各类项目,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供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图件原件等备案材料各1份。未能提供的暂不予核发。
3.截至2012年12月30日,在研的各类项目暂不予核发,待结题后向科研处提供结题证明材料、研究成果和研究报告等备案材料,待下一年度申请核发。
4.在2012年2月已经申请2011年度立项奖励而未结题、项目经费2011年底前未完全到账的项目,所余经费奖励可在项目结题并提供结题备案材料后,待下一年度申请核发。
5.在科研项目经费审计中,未能按照项目预算或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支出科研经费,一经核实,将不予核发项目奖励。
6.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不在奖励之列。
7.科研项目奖励按月核发。根据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际奖励额度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立项奖励核发表》(附件3),确定奖金发放人员、额度和时间,奖励时间可选择按月分期发放,但每人不得超过12个月。
五、2012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须填写《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附件4)。本项奖励申请只限2012年立项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为一次性奖励。
六、对于2012年内取得的专利类、软件著作权类成果,软件著作权类成果仅限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类著作权。以取得著作权证书的实际时间为准。申报奖励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利类奖励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专利申请材料、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由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获奖人应署名防灾科技学院,且排名第一。申请奖励请出示奖励证明、证书、正式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本部门职工组织奖励申报工作,汇总本部门申报材料,并进行材料初步审核,论文、著作奖励申请分别按A、B、C、检索收录类填写部门汇总表(附件6),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前交科研处,同时请将部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cid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