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6 点击数: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将对教育厅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根据项目类别不同,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的规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我处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指令、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有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教育厅下拨该学校科研经费;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各高校为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依托学校要对本校承担的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办理结项手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3 .我处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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