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研究计划,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1),《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并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16:00前提交上述结题验收申请、证明材料1式5份,结题报告要求正式装订。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并标注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要求在2014年6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5

5.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格式规范,后附项目成果材料,双面打(复)印按照先后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左侧正式装订15份,结题报告封面用附件2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的文字说明。

5.2012年度立项项目达到结题要求可申请结题。2009-2011年度立项的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要求2014年5月全部申请结题,提交结题申请材料,凡是不能结题的项目,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将不予认定。同时取消项目负责人的各类项目申请推荐资格。

6.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16:00前交科研处(明德楼512)。

联系人:孟 健 电 话:010-61597248

附件1: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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