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管科研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29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为了促进教师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全面推进校管科研项目的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处近期统一梳理了2009年以来校管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创新项目团队资助计划项目、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及学院经费资助的河北省科技类和教育类各级科研项目。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1.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计划,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凡达到结题期限而未申请结题的项目,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前未执行的经费视为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学院,2014年度上半年申请结题的各项目包含在内。未能结题的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凡是能在2014年12月30日前能够结题的,可另向科研处申请与项目结题相关的经费,如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印刷装订,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知识产权申请受理费等。

2.各在研项目按照任务书签署的经费年度计划,截止到2013年12月30日实际未能执行的经费,视为年度经费结余,2014年6月30日前科研处将会同财务管理、审计部门对项目各年度资金进行核算,未实际执行部分经费按照年度结余资金处理,上缴学院财务,科研处将根据核算后的剩余经费予以公布,在项目结题前按照剩余经费额度执行。

3.截止2013年12月30日前结题的各项目,按照《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结题后资金为结余资金,除在项目经费总额范围内计划的项目相关论文著作出版费、知识产权受理费外,2014年度不再受理其他经费报销事宜。

4.按照各项目年度进展计划,2014年度仍在研究项目和2014年度新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达到本年度计划执行经费总额的30%,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计划执行经费总额的80%。

5.科研处于5月30日前完成对各在研究项目各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汇总和统计,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处记账凭证明细,与科研处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科研处沟通更正。

6.对于因经费执行效率问题而导致的项目无故延期、项目负责人自行停止项目或放弃项目的情况,学院相关部门将按照《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及时通知本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和要求,对照科研项目任务书实施计划和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及时查询项目执行情况,并按照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推进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及时报销经费,报销票据应符合相关规定。

科研处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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