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牵头的《第二批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现已启动,根据《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冀办字〔2013〕19号)规定,现就做好第二批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设立平台,负责人选申报评审工作。第二批计划遴选支持120名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德优良,富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

2.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艺术领域申报者应具有突出专业水准,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较高专业成就或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技术、艺术发展潜力,重点支持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点支持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推荐办法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省委宣传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其中,省教育厅负责院校系统,省科技厅负责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组织下属用人单位,分别向三个平台进行申报(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申报,省管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相关用人单位(含民营经济组织和中直驻冀单位),面向对应平台部门进行申报。各地推荐人员情况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备案。

四、组织申报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人选质量。

2.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批推荐资格。各单位要通过征求意见、组织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慎重提出推荐人选,申报人选较多的单位要做好内部遴选,择优推荐。

3.三个平台部门分别制定选拔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支持计划的安排部署、人选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4.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支持计划顺利实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三类。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申报书分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申报书》(附件1)、《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两种,可登录河北人才网(www.hbrc.cn)下载。

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2)推荐单位报告(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6)申报书中列举的专利、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7)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兼职,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的证书、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8)其他证明自己业绩成就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由各申报人填写并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2),电子版发送至cidpkyc@163.com。

联系人:孟健 联系电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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