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相关数据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核对、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此次工作,认真填报年度收支报告(附件1,具体填报内容请查阅附件2),并于1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cidpkyc@163.com,科研管理部门将对各在研项目年度收支报告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
联系人:孟健 联系电话:010-6159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