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28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防灾科技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大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学院《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项目》设立以来,通过多年的培育,教师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获得高层次竞争性科研项目的比例逐年增加,促进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

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本项目资金用于资助特色鲜明、方向稳定、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

2.创新团队必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属于国家、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及我院中长期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3.对凸显我院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院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4.创新团队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2)项目申请人应为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近三年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5.本年度创新项目团队资助计划单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0-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3年,经费按照年度计划执行,并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年度检查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停止经费资助。要求各项目组于2016年9月底之前执行完当年的预算经费。

二、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本资助计划面向全校各学科领域,申请项目内容应围绕我院相关专业所属主干二级学科,具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学科目录可参见附件3。

2.申请内容应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和重点科学问题,具有重要科学意义,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科学、可行,预期成果可考核,项目组成员学科结构合理,经费预算合理。

3.凡我院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2016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经费按照年度计划执行,并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年度检查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停止经费资助。

4.本计划项目每人限申报1项,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的申请。

5.已经承担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目前正在承担学院立项资助的其它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该计划项目。

6.鼓励经过前期项目论证申报各类项目但未获批准立项项目论证方案,可按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修改项目申请书后申报本项目。

7.项目申请内容应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的突破、创新或提升,申报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学位论文重复。

三、立项资助额度及成果要求

1.本年度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19年3月(3年)或2016年3月—2018年3月(2年),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18年3月(2年)要求项目组按照申请书(附件1、2)研究方案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应的学术论文成果,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

2.创新团队计划项目资助经费30-100万元,具体成果要求以创新团队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或任务书为准(结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额度及立项评审会后专家意见等方面)

3.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要求项目组至少完成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再此列),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完成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4.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要求项目组至少完成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再此列),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完成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5.申请项目内容应与行业、社会紧密结合,并以应用研究为基础,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开展试验研究,并为学生的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和科技创新等提供有力支撑。项目验收阶段,将该内容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项目论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择优推荐。

2.项目申请人须仔细阅读财政部、教育部有关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包括《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等,具体可参阅科研处主页“科研政策”栏。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向本申请学科归属系(部)提出申请,在学院职能部门的教师应按照所属学科方向向所属系(部)提交申请。

4.项目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7:00点前向相应系(部)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1式6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三针装订,青年资助计划项目需提供近三年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复印件)。各系(部)将汇总申请材料(申请书、学术论文复印件)后于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00点前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2)。

5.科研处将集中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包括申报资格、研究目标、任务与方案、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进入立项答辩程序。

6.项目立项评审答辩会安排将在项目初评遴选后另行通知,请各项目申请人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7.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人:孟健 电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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