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依照《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将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大数据应用专项

2、先进装备制造专项

3、高性能新材料专项

4、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专项

6、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

2、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科技事业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1、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要求,参见2017年度河北省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其中,

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优先主题六、优先主题七,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软科学研究专项,重点围绕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优先主题自主命题进行研究,也可就当前我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领域开展研究。同时,本专项对项目申报人的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不做要求,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四、填报要求

申请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科研处统一指定注册,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于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17:00之前联系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注册用户。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27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内填报申请书并提交后科研处将予以审核通过,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一式四份于2016年11月30日(周三)15:00前报至科研处(明德楼512室)。科研处将组织评审专家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科技局。

联系人:孟健 联系电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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