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5】52号)和《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5】53号)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2年-2016年立项的且未发放过横向科研奖励的项目。
二、申请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合同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到财务处领取项目到账通知单及项目结余经费证明,并把到账通知单和结余经费证明提交科研处。
2.向科研处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或阶段验收材料的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图件原件等归档材料各1份。未能提供的暂不予核发。
3.科研项目奖励按月核发。项目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绩效奖励核发表》(附件1),确定奖金发放人员、额度和时间,奖励时间可选择按月分期发放,但每人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提交材料
各单位统一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申报表(附件2),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附件1、2报至科研处(明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cidp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