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23 点击数: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章程》,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所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

2.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所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3.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所有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见附件)。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并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做为第一资助。要求在2017年5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待论文正式刊出,并提交科研处审核成果原件即可正式鉴定结题。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式6份。

5.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并附项目成果材料(论著;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双面打(复)印,合并装订成册,左侧正式装订1式6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项目成果封面用附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结题报告内文字说明。

6.结题验收申请中的承担单位应为课题所属学科所在业务系(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16:00前交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2),并将所有附件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到科研处信箱cidpkyc@163.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项目类型(创新团队项目、青年教师项目或教师基金项目)”。

联系人:孟 健 黄鑫 电 话:61597248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模板.doc

附件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模板.doc

附件5: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doc

附件6: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评审验收意见.doc

附件7: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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