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17 点击数:

根据《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章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安排及任务书要求,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见附件)。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并由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做为第一资助。要求在201912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待论文正式刊出,并提交科研处审核成果原件即可正式鉴定结题。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6份。

5. 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并附项目成果材料(论著;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双面打(复)印,合并装订成册,左侧正式装订16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项目成果封面用附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结题报告内文字说明。

6. 结题验收申请中的承担单位应为课题所属学科所在业务院(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91223日(星期一)16:00前交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7)。

 

联系人:孟 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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