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加强野外科研工作安全管理,科研处会同学科与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及相关二级单位开展2020年暑假科研项目野外工作审批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组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进行科研工作。确需开展野外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征得当地同意,并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
2.项目组出队前填写《2020年暑假野外工作审查备案表》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项目组须严格遵守国家、当地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出队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核酸检测。
4.学生出野外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做好安全教育,签订《学生知情承诺书》,直接前往目的地。野外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河北省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未接到返校通知的不得返校,同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项目组须为每个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齐常用药品,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就医。
6.项目组严禁雇用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野外作业。如确需临时雇工,必须签订雇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野外工作期间租车,必须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8.项目组须加强安全教育,指定一名老师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交通风险防范。
科研处 学科与研究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