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总结学校2020年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效,科学部署2021年科研工作计划,现启动2020年度科研总结工作、2020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2021年科研目标制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一)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各部门(单位)科研工作总结应结合学院科研成果数据与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凝练总结,主要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2020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包括科研成果、科研团队、基地(平台、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2.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2021年科研工作计划。
4.对学校的科研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项2020年度科研工作总结报告仅需各二 级学院以及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提交。
(二)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
各部门(单位)需要填写《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统计内容包括年度科研项目统计、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获奖、参加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会议)任职、学术期刊任职、部门举办学术活动11个方面。
各统计内容需要同时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录入详细信息。
二、2020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
(一)奖励申报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立项奖励、学术论文奖励、专著出版奖励、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横向项目绩效奖励。
成果所属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未申报过学校科研奖励。
(二)奖励申报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提交详细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kyxt.cidp.edu.cn/(校内外均可访问)。所有申报成果人员必须提交《科研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10)。
1.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奖励证书、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
2.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本年度立项的竞争性较强的纵向科研项目,详见科技成果奖励发放办法。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立项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附件3)。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奖励由科研处汇总,无需个人申报。
3.学术论文奖励
(1)期刊论文应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见刊,且应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如论文已录用暂未见刊,且12月31日前能见刊的,可先按要求申报,见刊后再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论文信息(需上传清晰电子版检索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4.著作出版奖励
(1)著作应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且不属于学校出资或校内项目资助。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著作信息(需上传清晰附件材料),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著作出版奖励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著作原件、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
5.知识产权成果奖励
(1)知识产权奖励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音像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登记等。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知识产权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盖章的推广应用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6),同时提供知识产权授权(登记)证书、盖章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单位证明或书面声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横向项目绩效奖励
横向项目绩效奖励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横向项目。202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细则》(防科发科〔2020〕7号)文件执行。
(1)横向项目已结题验收通过,奖励标准根据横向合同签订时间按照相应时间的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结题横向项目信息(需上传合同电子版材料)。
(3)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合同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到财务处领取项目到账通知单及项目结余经费证明,并把合同复印件、到账通知单和结余经费证明提交科研处。
(4)向科研处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材料、研究报告及图件原件等归档材料各1份。未能提供的暂不予核发。
(5)项目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7),确定奖励发放人员、额度。
(6)横向项目仅包括学校承担的项目,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项目不在本次奖励范围内。
三、2021年科研目标制定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学院近三年科研成果情况制定2021年科研目标,科研目标包括项目、论文、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量等。
各二级学院填写《各二级学院2021年科研工作目标数量统计》(附件1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成果奖励发放办法文件可在科研处网站自行下载。
2.各部门(单位)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和遗漏。
3.核对各字段信息是否有误,应当准确、无遗漏填报全部字段,确保填报信息完整。
4.请各部门(单位)科研秘书对照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录入要求的返回修改后再提交。
(二)报送要求
1.各部门(单位)的科研总结报告需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并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3),电子版工作总结报告与《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2.各部门(单位)的科研奖励申报需汇总填写《部门科研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9),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3),同时请将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科研奖励佐证材料、个人科研奖励申报承诺书和部门科研奖励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3.各二级学院的2021年科研目标需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并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3),电子版科研目标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联系人:封烨,010-61590014
科研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