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1-15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我校积极组织全校教师进行申报,并认真的进行了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科研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卫
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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