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1〕8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
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通过“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审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邮寄报送。
二、立项评审流程
1.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申报情况,拟于6月份组织专家对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申报的研发平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1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
2.评审结果报厅党组会审定后,省科技厅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省级研发平台通知。
3.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申报材料
1.各类平台申报项目《申请书》;
2.各类平台申报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
3.各类平台申报项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咨询指导专家列表和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
4.有关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各类平台的管理办法及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申报推荐系统内下载。
2.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专家咨询指导工作。依托单位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指导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2020年参加了立项评审未通过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只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可不再重新论证,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即可。
3.申报的研发平台名称不能与已有的研发平台重名。已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信息,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4.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承担审核和推荐把关责任。
五、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1、3月29日前:根据通知内容,拟申报的部门向科研处报送申报意向,包括:拟申报平台类型及名称、学科领域、研究方向、主要人员等信息。科研处将根据拟申报情况分配网络平台账号。
2、3月30日-4月15日:申报材料撰写。
3、4月16日-4月20日:校内预评审。
4、4月21日-5月5日:申报材料集中修改。
5、5月6日-5月10日:邀请专家论证咨询,并根据专家组意见集中修改。
6、5月11日-5月13日:线上填报,学校、归口审核。
7、5月14日-5月19日:提交审核盖章的纸质材料。
联系人:黄鑫,010-61590014
附件:1.申报流程及有关说明
2.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