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现启动2021年度科研审核(奖励/科研业绩工作量)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
各部门(单位)需要填写《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统计内容包括年度科研项目统计、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获奖、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个人学术报告、个人交流合作、学术组织(会议)任职、学术期刊任职、举办学术活动统计13个方面。
各统计内容需要同时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录入详细信息。
二、2021年度科研审核(奖励/科研业绩工作量)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科研成果获奖申报、学术论文申报、著作出版申报、知识产权成果申报、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平台申报、科研团队建设申报、学术交流申报、科普成果获奖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提取、间接费用绩效支出12个方面。
成果所属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以往未申报过学校科研奖励与绩效工作量。
(二)申报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提交详细信息,登录网址为(校内外均可访问)。
所有申报成果人员必须提交《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附件14)与《科研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15)。
(三)填报前必看参考文件
科研处网站科研政策栏下载:《防灾科技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1〕12号)、《防灾科技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20〕104)与《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0〕94号)及相应项目管理办法。
人事处:《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
1.科研成果获奖申报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成果获奖审核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奖励证书、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多位教师获得同一奖项,获奖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2.学术论文申报
(1)期刊论文应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见刊,且应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如论文已录用暂未见刊,且12月31日前能见刊的,可先按要求申报,见刊后再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论文信息(需上传清晰电子版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检索论文需上传检索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审核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3.著作出版申报
(1)著作应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以学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著作内明确标注第一作者单位为防灾科技学院且不属于学校出资或校内项目资助。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著作信息(需上传清晰附件材料),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著作出版审核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著作原件、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专著申请需提供与专著内容相关发表的三篇核心及以上论文。
4.知识产权成果申报
(1)知识产权奖励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音像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登记等。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知识产权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盖章的推广应用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成果审核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知识产权授权(登记)证书、盖章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单位证明或书面声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报
(1)审核本年度立项或结题的竞争性较强的纵向科研项目,详见《防灾科技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1〕12号)与《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请表》(附件6),纵向项目应提供批复文件、任务书、到账回单。
(3)纵向项目立项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型或指令性项目(课题)不在奖励范围。
(4)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获批奖励由科研处汇总,无需个人申报。
6.横向科研项目申报
(1)横向科研项目审核适用于本年度到账经费达到A类、B类和C类的横向科研项目,详见《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与《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0〕94号)。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核申请表》(附件7)。
(3)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合同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到发展与财务处/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领取项目到账通知单证明,并把合同复印件、到账通知单证明提交科研处,审核申请表需要先到发展与财务处/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审核盖章后再交部门科研秘书汇总,合同里尚未明确标注项目组成员的需另附项目组成员名单。
(4)横向项目审核包括学校横向项目和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横向项目。
7.科研平台申报
(1)平台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2)平台负责人填报《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审核申请表》(附件8),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平台负责人分配,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文件、考核通过文件)。
(3)科研平台审核无需上传科研处科研成果网站。
8.科研团队建设申报
(1)科研团队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2)团队负责人填报《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审核申请表》(附件9),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团队负责人分配,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文件、考核通过文件)。
(3)科研团队审核无需上传科研处科研成果网站。
9.学术交流申报
(1)可认定为科研工作量的会议每人每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不含校内学术报告及讲座论坛。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学术交流信息,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交流审核申请表》(附件10),并附科研学术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申请人会议照片、报告PPT前4-8页截图(编辑成一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科普成果获奖申报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普成果获奖审核申请表》(附件11),同时提供奖励证书、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多位教师获得同一奖项,获奖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11.横向项目绩效提取申报
横向项目绩效提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横向项目。202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细则》(防科发科〔2020〕7号)文件执行,无需提交本申请表。
(1)横向项目已结题验收通过,奖励标准根据横向合同签订时间按照相应时间的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结题横向项目信息(需上传合同电子版材料)。
(3)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合同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到发展与财务处领取项目到账通知单及项目结余经费证明,并把合同复印件、到账通知单和结余经费证明提交科研处。
(4)向科研处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材料、研究报告及图件原件等归档材料各1份。未能提供的暂不予核发。
(5)项目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提取审核申请表》《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批表》(附件12),结题审批表需要先在财务处进行审批再上交本部门汇总,确定审核发放人员、额度。
(6)横向项目仅包括学校承担的项目,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项目不在本次审核范围内。
12.间接经费绩效提取申报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13)。
(2)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任务书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到发展与财务处领取项目到账通知单证明,并把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任务书复印件、到账通知单证明提交科研处。
四、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成果奖励发放办法文件可在科研处网站自行下载,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可在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
2.各部门(单位)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和遗漏。
3.核对各字段信息是否有误,应当准确、无遗漏填报全部字段,确保填报信息完整。
4.请各部门(单位)科研秘书对照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录入要求的返回修改后再提交。
(二)报送要求
1.各部门(单位)的《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2.各部门(单位)的科研审核申报需汇总填写《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附件1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3),同时请将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科研审核佐证材料、个人科研审核申报承诺书和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联系人:封烨,010-61590014
科研处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