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现启动补充申报2021年期间公开发表但由于当年材料不齐全未赶上申请奖励的成果。补充申报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范围及参考文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科研成果获奖奖励、著作出版奖励、知识产权成果奖励、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科研平台奖励5个方面。
成果所属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以往未申报过学校科研奖励。
(二)申报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提交详细信息,登录网址为(校内外均可访问)。
所有申报成果人员必须提交《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附件3)与《科研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填报前必看参考文件
科研处网站科研政策栏下载:《防灾科技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1〕12号)、《防灾科技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20〕104)与《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0〕94号)及相应管理办法。
二、奖励申报要求
1.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成果获奖审核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奖励证书、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多位教师获得同一奖项,获奖科研奖励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2.著作出版奖励
(1)著作应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以学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著作内明确标注第一作者单位为防灾科技学院且不属于学校出资或校内项目资助。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著作信息(需上传清晰附件材料),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著作出版审核申请表》(附表2),同时提供著作原件、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专著申请需提供与专著内容相关发表的三篇核心及以上论文。
3.知识产权成果奖励
(1)知识产权奖励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音像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登记等。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知识产权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盖章的推广应用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成果审核申请表》(附表3),同时提供知识产权授权(登记)证书、盖章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单位证明或书面声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审核本年度立项的竞争性较强的纵向科研项目,详见《防灾科技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1〕12号)。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4),纵向项目应提供批复文件、任务书、到账回单。
(3)纵向项目立项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型或指令性项目(课题)不在奖励范围。
5.科研平台申报
(1)平台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2)平台负责人填报《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审核申请表》(附表5),科研奖励由平台负责人分配,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文件、考核通过文件)。
(3)科研平台审核无需上传科研处科研成果网站。
三、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成果奖励发放办法文件可在科研处网站自行下载。
2.各部门(单位)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和遗漏。
3.核对各字段信息是否有误,应当准确、无遗漏填报全部字段,确保填报信息完整。
4.请各部门(单位)科研秘书对照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录入要求的返回修改后再提交。
(二)报送要求
1.各部门(单位)的《补充申报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2.各部门(单位)的科研审核申报需汇总填写《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3),同时请将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科研审核佐证材料、个人科研审核申报承诺书和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联系方式:1.成果获奖、著作出版、知识产权、科研平台奖励:
封烨,010-61590014
2.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李卫,010-61597248
科研处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