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1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见附件1),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可由学校直接提名。

2.专家或组织提名

申报人需参照附件1自行申报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学校提名时间安排

1.2022年4月13日17:00前,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填报说明及具体要求,并将拟申报情况表(附件4)发送至cidpky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2022年4月15日,学校预审后向教育部申请,发放提名号与密码。

3.2022年4月15日至5月10日,校内形式审查及项目信息公示。

4.2022年5月13日17:00,在线提交提名书主附件。

5.2022年5月18日,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封烨,010-61590014。

                                       科研处

                                       2022年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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