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科研奖励、科研业绩工作量、科研成果统计3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
各部门(单位)需要填写《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统计内容包括年度科研项目统计、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著作、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获奖、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个人学术报告、个人交流合作、学术组织任职、学术会议任职、学术期刊任职、举办学术活动统计14个方面。
各统计内容需要同时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录入详细信息。
二、2022年度科研审核(科研奖励/科研业绩工作量)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科研成果获奖申报、学术论文申报、著作出版申报、知识产权成果申报、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报、横向科研项目申报、技术标准申报、科研平台申报、科研团队建设申报、学术交流申报、科普平台申报、科普作品获奖申报12个方面。
(二)科研成果时间范围
科研奖励成果所属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
科研业绩工作量成果所属时间应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且以往未申报过学校科研业绩工作量。
(三)申报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均需在科研管理平台登记提交详细信息,登录网址为。
(四)填报前必看参考文件
科研处网站科研政策栏下载:《防灾科技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2〕25号)、《防灾科技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20〕104)与《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1〕84号)及相应项目管理办法。
人事处:《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
(五)具体申报内容
1.科研成果获奖申报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成果获奖审核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奖励证书、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多位教师获得同一奖项,获奖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2.学术论文申报
(1)期刊论文应于成果时间范围期间正式出版见刊,且应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如论文已录用暂未见刊,且11月30日前能见刊的,可先按要求申报,见刊后再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论文信息(需上传清晰电子版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检索论文需上传检索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审核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3)期刊论文须是正刊发表的论文,书评、译文不予核算,卷首语、图书推介信息页、广告页不予核算;非正刊发表的论文不予核算,如专集、增刊等。
3.著作出版申报
(1)著作应于成果时间范围期间正式出版,以学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著作内明确标注第一作者单位为防灾科技学院,申报科研奖励著作须不属于学校出资或校内项目资助。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著作信息(需上传清晰附件材料),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著作出版审核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著作原件、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专著申请需提供与专著内容相关发表的三篇核心及以上论文。
4.知识产权成果申报
(1)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省级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及国内外发明专利。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知识产权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盖章的推广应用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成果审核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知识产权授权(登记)证书、盖章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单位证明或书面声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报
(1)审核本年度立项或结题的竞争性较强的纵向科研项目,详见《防灾科技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2〕25号)与《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请表》(附件6)。
(3)纵向项目立项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型或指令性项目(课题)不在奖励范围。
(4)纵向项目立项奖励项目负责人个人只需提交申请表即可,无需附其他佐证材料。
(5)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获批奖励由科研处汇总,无需个人申报。
6.横向科研项目申报
(1)横向项目审核包括承担单位为学校的横向项目和承担单位为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横向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审核适用于本审核范围年度到账经费达到A、B、C类的横向科研项目,详见《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与《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科〔2021〕84号)。
(3)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核申请表》(附件7)。
(4)承担单位为学校的横向项目,申请人个人只提交申请表即可。
(5)承担单位为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表(附件7)、横向部门汇总表(附件14-表6)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防灾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将公司横向部门汇总表和申请表交到科研处,无需部门汇总提交。
7.技术标准申报
(1)技术标准应是学校主持承担编制的规范标准,且“防灾科技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起草人。
(2)申请人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技术标准审核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技术标准原件一份及可以有效证明学校排名与个人排名的材料。
8.科研平台申报
(1)平台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2)平台负责人填报《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审核申请表》(附件9),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平台负责人分配,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文件、考核通过文件)。
(3)科研平台审核无需上传科研处科研成果网站。
9.科研团队建设申报
(1)科研团队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2)团队负责人填报《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审核申请表》(附件10),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团队负责人分配,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文件、考核通过文件)。
(3)科研团队审核无需上传科研处科研成果网站。
10.学术交流申报
(1)可认定为科研工作量的会议每人每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不含校内学术报告及讲座论坛。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学术交流信息,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交流审核申请表》(附件11),并附科研学术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申请人会议照片、报告PPT前4页截图(编辑成一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科普平台申报
(1)平台必须是防灾科技学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2)平台负责人填报《防灾科技学院科普平台审核申请表》(附件12),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平台负责人分配,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文件、考核通过文件)。
(3)平台审核无需上传科研处科研成果网站。
12.科普作品获奖申报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普作品获奖审核申请表》(附件13),同时提供奖励证书、成果文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多位教师获得同一奖项,获奖绩效分数与科研奖励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分配。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技成果奖励发放办法文件可在科研处网站自行下载,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请咨询人事处。
2.各部门(单位)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和遗漏。
3.核对各字段信息是否有误,应当准确、无遗漏填报全部字段,确保填报信息完整。
4.请各部门(单位)科研秘书对照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录入要求的返回修改后再提交。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补充说明(附件16)
(二)报送要求
1.各部门(单位)的《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表》于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2.除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的横向项目审核外,其他的科研审核申报材料,需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填写《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附件1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3),同时请将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科研审核佐证材料、个人科研审核申报承诺书和部门科研审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各项联系人及方式:
1.科研成果获奖申报、学术论文申报、著作出版申报、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学术交流申报、技术标准申报:封烨,010-61590014。
2.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申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未获批奖励:李卫,010-61597248。
3.科研平台申报、科研团队建设申报、科普平台申报、科普作品获奖申报:李越强,010-61597248。
4.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申报:何文君,010-80843607。
科研处 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