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格限制
申请人要认真阅读申报公告,确认是否具有申报资格,确认填写的前期研究成果是否真实、课题组是否具备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5年被撤项处理、被终止处理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的。
2.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项目在2023年5月5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3.《申请书》《活页》填写的前期研究成果不相关或弄虚作假,选题文字不通或视野过小,学科分类、项目类别等明显有误的。
4.《申请书》《活页》存在填报错误、装放混乱、资格不符、份数缺失、青年课题申请人超龄、未签名盖章或《活页》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等“硬伤”的。
5.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6.其它不符合《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相关规定的。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采用《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如实认真填写材料。
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1份(省内初评使用),采用1夹3(1份申请书中缝夹1份活页在上和3份申请书在下叠放)的方式打包。
科研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