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3〕25号)精神,我校现启动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范围、提名方式、提名条件、提名程序依据上级文件(附件1)要求执行。为做好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学院按报奖条件负责本学院优秀项目的遴选工作,并组织项目组正式报名,填写《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名单》(附件2)。5月4日(周四)17:00前请各部门确定拟申报名单,将《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名单》电子版汇总后通过钉钉报送至科研处。逾期未提交拟申报名单视为未申报。
2.因推荐名额有限,如超额申报,则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参与评审的申报项目组需准备材料及时间另行通知。存在政治导向错误,重要学术争论或重要学术观点尚未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学校不予推荐;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科研处将申报项目有关材料上报提名单位申请提名。
3.科研处将获得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通过钉钉发送给有关项目组。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申报,造成提名号浪费,给学校和提名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将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后个人有关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因素。
4.5月4日,网络系统开放,完成在线填报,并生成电子提名书,系统提交。项目组利用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网址https://cg.hebkjt.cn:4430/a/login)。
5.项目组按《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附表2)中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认真撰写公示材料(附件3)。于5月12日前17:00将公示材料通过钉钉发送到科研处。材料公示后,项目的主要内容(如项目名称、人员、单位、成果等)不再更改。
6.项目组应确保在5月20日12:00前完成网络提交。提交后,在线打印带有提名单位提名意见的提名书并盖章、签字,将书面提名材料4套交到科研处成果转化科(明德楼513),提名材料报送要求按照省科技厅通知文件要求。
以上为初步时间安排,因提名渠道不同,以上时间要求可能有变更会另行通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已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再次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以往申报未获奖者不得继续申报相同相近项目。
3.知情同意书(附件4)中,申报使用成果中,未列入报奖人员需要全部签字。
4.报奖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均需公示(附件3),网站公示需要保存整个网页截图,纸质公示要拍照并显示出公示背景版。
三、联系方式
地址:科研处成果转化科(明德楼513)
联系人:封烨
联系电话:010-61590014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