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研发平台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廊坊市科技局要求,在申报对象上,鼓励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县域经济带动作用强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申报;在申报领域上,支持现代商贸物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相关领域的单位建设研发平台;在组织方式上,充分利用“双百互进行动”中建立的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廊坊市企业、高校院所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一批研发平台,作为引进科研成果、吸引研发人才的载体。
(二)申报的研发平台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研发平台副主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及指标要求见《廊坊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在线填报系统为“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60.10.25.25:8080/lfkjjh/index/index!index.do)。
三、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市级研发平台现场考察表(附件2)、项目申请书(系统导出)、廊坊市研发平台建设运行方案(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7)初审。
四、申报时间
在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8月3日
联系人:李越强,010-61597248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