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申请和备案有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志愿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身体健康、作风踏实、热爱科技、勇于创新,无不良记录。

2、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科技特派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3、有可提供服务的河北省域内注册企业,提供服务时可随时与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签署三方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指导方案》(附件1)。

二、申请流程

科技特派员申报、审核等各类事项均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网址:https://tpy.hebkjt.cn/login?redirect=%2Findex,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平台使用操作说明见附件2。

申报流程如下:

1、与对接服务企业沟通,确定服务事项。

2、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完善个人信息,派出单位审核。

3、告知对接服务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完善企业信息,通知企业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4、与服务企业签订《河北省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附件3),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到平台备案。

5、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员填写《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附件4),仅需电子版。

2、2023年10月15日前与服务企业签订《河北省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附件3),纸质版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3、申请人员填写《科技特派员推荐备案汇总表》(附件5),仅需电子版。

请各申请人于10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5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dpkyc@163.com。

联系人:李越强,010-61597248

 

 

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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