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章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安排、任务书要求及管理办法规定,已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提交材料
1. 项目评审验收意见表(见附件1):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式6份。
2. 结题材料:装订顺序为任务书+结题报告(见附件2)+成果佐证材料,双面打(复)印,左侧装订1式6份。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要求在2023年12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待论文正式刊出,并提交科研处审核成果原件即可正式鉴定结题。期刊内发表的书评和广告页不能作为结题条件。
3. 项目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一栏,需经过财务核实后,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评审验收意见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提交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截止11月9日(星期四)16:00前,报送地点为科研处(明德楼517室),电子版材料(附件)发送至cidpkyc@163.com;汇报PPT于11月13日(星期一)12:00前发送至上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卫 电 话:010-61597248。
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