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7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作风学风,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调查论文选题思路、研究过程、试验开展与投稿经历等全流程,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部门、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未主动报告、虚假报告的,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涉及本部门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科研诚信审核工作,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提醒本单位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活动。因上级部门对论文撤稿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请各部门务必按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情况。

请各部门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如没有论文撤稿情况,也须在自查情况汇总表中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联系地址:科研处513室

联系人:黄鑫

联系电话:010-61590014

  

 

科研处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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