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2024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促进我省文化艺术发展,为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 项目类型
本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项目1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项目3年内完成。
三、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21日后出生)。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与所选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项目立项后,不能随意增减人员。
四、 申报限定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2)在研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新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可以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参与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的申报。(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6)凡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字样。(7)预期成果需达到同等级别项目应有体量。
五、 申报要求
(一)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现实问题研究,着力推出高水准研究成果。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应用研究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2024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从中发现新的切入点,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来研究,可对题目进行适当细化修改。带*号的条目为优先研究方向。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系统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同时做好帐号管理、项目审核提交、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
(四)项目实行网上申报(http://hbwlkyglxt.hebeitour.com.cn/),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如实填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六)如获准立项,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结项鉴定。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著作,10万字以上。
(七)申请人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7日。提交时,须从系统导出项目审核申报汇总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审核、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提交。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633079323;13400495575
特此公告
科研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