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和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4),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我办。
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5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4.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8月10日至15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提交等待后续省社科办通知(预计8月初),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cidpkyc@163.com。
全国社科工作办基金处联系电话:(010)83083062
全国教育规划办联系电话:(010)62003307
全国艺术规划办联系电话:(010)87930753
全军社科规划办联系电话:(010)66905730
科研处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