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社科评奖办〔2024〕1号),现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
本届评选河北作者于规定时限内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见《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1.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社会组织),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成果须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复制比不超过25%。为统一检测标准,中国知网查重的检测范围应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机构自建对比库等。检测文本内容应与申报成果一致。
3.申报人所在单位(社会组织)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诚信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推荐申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作者(申报人及合作者)、成果形式、出版发表采用单位名称、出版发表采用时间等内容。对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须做脱敏处理。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未完成核查处理的成果不予受理。
4.省内高等院校、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部门、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冀单位、驻冀部队机关院校的成果由本单位(社会组织)作为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申报。
5.地市级以下除高校外的其他单位(社会组织)推荐申报成果,在本单位(社会组织)经审核公示后,报所在设区市社科联或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的社科工作管理部门。各市级社科工作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一式二份(至少一份原件,附电子文档)。译著(译文)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获批示采用的,须提供批示件(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一致)和采用证明。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封面和骑缝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包括①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反响材料和佐证材料,避免过多罗列;④其他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4.著作和研究报告成果须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须提供完整的简洁版报告单(不含原文),不能只提供报告单首页。申报人须在报告单首页手写注明“检测文本内容与成果一致”并签字。报告单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只需提供电子文档。
6.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7.每个人的纸质材料全部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报奖人姓名。
四、有关要求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审核、公示、汇总等工作,保证推荐成果质量。
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于2025年1月15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以下材料需制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cidpkyc@163.com,主题注明“XX部门(单位)申报材料”:1.《申报书》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一级学科”为题;2.佐证材料、申报成果和查重报告合并成一个PDF以“申报人姓名+附件材料”为题;3.《汇总表》。
五、联系方式
一、省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311-83035748,0311-66032250。
二、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封烨
报送地点:明德楼513
联系电话:010-61590014
邮箱:cidpkyc@163.com
科研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