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中震科合发〔 2021〕25 号)规定,现就开展 2027 年度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项主要面向省级地震局、中国地震局业务中心(简称“省局”“中心”),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的科技研发需求。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服务示范,加快科技和业务融合,主要包括: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
(二)按照发挥的作用,专项分为“ 自主研发”、“前店后厂”和“ 区域创新”三种类型。“自主研发”类项目支持解决本单位的具体科技问题,并开展应用实践。“前店后厂”类项目支持省局、中心利用专项经费,联合中国地震局直属研究所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科研经费,共同推动科研成果在防震减灾实际工作中中试和应用示范。“区域创新”类项目支持省局、中心与中国地震局区域研究所围绕区域特色科技问题联合攻关,并开展应用推广,发挥区域研究所区域创新带动作用。
(三)根据支持的方向,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两个类别。
1. 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已获批资助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再申报。
2. 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培养和储备。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当年项目申请截止时未满40周岁,已经获批资助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再申报。
3. 鼓励正高级职称教师,以及获得过攻关项目支持的教师申报“前店后厂”类项目。
各类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攻关项目的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9万,一般不超过30万元,青年项目的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4万,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局、业务中心,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通过所在地的省局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职科技人员,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和实施,并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人员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专项项目,其主持的项目未验收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限为一人,每人主持和参加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两项。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已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跨区域的大型基础探查、已有公共成熟技术、日常业务运维、台网台站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一般不予支持。
(四)“自主研发”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推荐6项,全部采用自筹经费配套,自筹经费配套的专项项目,须在预算中体现,其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按照专项办法管理。
(五)“前店后厂”类项目鼓励省局、业务中心与直属研究所联合提出申请,省局、业务中心作为申报单位,不占单位的项目推荐指标。各单位出具联合推荐意见,明确任务分工。 研究所侧重成果的研发或再开发,省局、业务中心侧重成果的 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研究所需在联合推荐意见中做出配套项 目立项承诺,如专项项目立项,研究所应同期利用研究所基本 科研业务费等经费配合做好立项,按照“分别立项,各自管理” 的方式,做好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支持专项项目实施。
研究所积极主动,面向省局、业务中心工作实际,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业务化应用。“前店后厂”类项目成果,在成果转化项目安排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区域创新”类项目支持省局、中心与区域研究所依托的省局联合提出申请,任一单位作为申报单位,不占单位的项目推荐指标。各单位出具联合推荐意见,明确任务分工。项目申请内容应紧密围绕区域研究所的科研方向。
(七)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做好审核把关。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列项目其他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八)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使弘扬科学精神,使恪守诚信规范成为广大科研人员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
三、申报推荐流程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专 项 网 上 管 理 平 台 http://211.71.233.115(以下简称“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一)征集遴选
项目申报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根据“自主研发”、“前店后厂”、“区域创新”类项目的不同定位,主动与合作单位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征集、设计和推荐。
请各项目申报人于5月29日(周五)12:00前将申报文本(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idpkyc@163.com,纸质版(一式六份)提交至明德楼(西院)517办公室。5月31日(周日)前将答辩汇报ppt提交至cidpkyc@163.com。项目推荐评审答辩会日期另行通知。评审推荐通过的项目需通过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填报,6月7日填报截止。
联系人:李卫 010-61597248
平台技术支持:单维锋 13426067568
(二)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14日前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提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项目信息、自筹经费承诺书及联合推荐意见等函报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无需邮寄项目材料纸质版。涉密项目不得上网申报,须离线填写项目申请书,打印装订4份,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函送。
科技管理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