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关于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开始申报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并在我省落地转化的成果。
(二)坚持强化激励引导作用。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提名真正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鼓励提名由企业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
(三)坚持德才兼备、学术为本。提名者提名的项目(人)应当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全面考察,弘扬良好作风学风。
(四)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坚持严守纪律、公正严肃。提名者应当遵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提名和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提名和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
三、提名方式
本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规则》(附件1)执行。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我校推荐方式为单位提名,提名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四、提名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
(三)2025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且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提名。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名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前3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
(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六)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4年1月1日之前)。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且在河北省内进行转化;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年以上。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且发行2年以上。
各类奖种的具体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中各类奖项提名书填写说明。
以自然科学奖报奖为例,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项目涉及主要计划项目(含基金):应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研究最主要的计划、基金等,并按项目任务来源的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省级计划,再其他计划的顺序)选择相应类别,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未涉及计划的可不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才能提名。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所列涉及的计划项目不得再次用于报奖。
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论文(专著)必须由本项目完成人参与完成,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且能支持本项目《重要科学发现》(不超过5篇),并按重要程度排序。鼓励填报“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6篇。
1.所列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明确标识,或 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专著必须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无国际统一书号(ISBN) 的印刷品不得列为专著。
2.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 1 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合作报奖应体现共同产出,所列论文(专著)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3.“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全部国内作者”,均应基于论文的全部作者进行填写,不得只填写本项目完成人。 作者姓名以英文名出现时,应将英文名译为中文名。 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相应栏目可不填写,但要在本页“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4.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应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与其他作者的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交至科技处存档备查。
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6篇):按照表格栏目要求,如实填写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有关情况(不超过6篇)。应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文。重点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
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自引不得列入。
五、不得提名情形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处分,且处于执行期或影响期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四)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有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五)未对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
(六)存在较大学术争议、知识产权争议未取得定论的。
(七)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尚未取得的。
(八)涉及支撑提名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九)涉密的。
(十)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
(十二)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
六、各方提名责任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贡献度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完成单位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项目争议的,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涉及材料虚假或违纪行为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及科学技术合作奖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各有关完成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以及其他依规不得提名的情况。涉及争议的,积极配合调查。出现材料虚假或违纪情况的,无条件退出本年度评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提名材料要求
完成单位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上传公示情况、提名书中签字和盖章页PDF格式扫描件。提名单位(专家)在线审核提名材料,上传提名意见盖章(签字)页PDF格式扫描件、公示情况、提名函。通过总评审的项目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提名书,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八、提名程序
(一)登录提名系统
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
点击“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进入奖励提名系统。
(二)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者使用省科技厅发放的编号和口令登录系统,在“奖励提名—提名管理—生成指标”页面,选择指标类别,填写生成数量,点击“生成指标”按钮,生成对应数量的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点击“数据导出”按钮,将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导出,通过“单位管理员”告知“完成人/完成单位”,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三)在线填写提名书
完成人/完成单位使用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选择归属单位管理员后,按照《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在线进行填写,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及公示情况,在线生成电子提名书。完成人/完成单位下载提名书签字、盖章页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上传提名书签字、盖章页原件PDF格式扫描件。
(四)提名单位(专家)审核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在线对提交的提名书和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名单位(专家)上传公示情况、提名意见盖章(签字)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附件4)PDF格式,确认提名。
提名者要对知情证明等备查材料进行核实,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九、提名公示要求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由专家提名的,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市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协助进行提名公示。提名者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6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者公示情况(网站截图、布告栏照片、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
十、提名时间要求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10日9:00
我校网络提名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周四)17:00(如果审核部门通知具体审核时间,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提名,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936865、85800359、85816252、86252377、86252722
(二)提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邮箱:hbskjtcgcjl@hebkjt.cn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封烨
联系电话:010-61590014
地址:西院明德楼513
邮箱:cidpkyc@163.com
科技管理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