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 请学院有意向的专家、教师和学者阅读以下文件后,于2012年3月8日16:00前联系学院国际合作处报名.
联系电话:010-61598807, 0316-3311470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hee.cn/col/1224650552437/1323164165045.html)
有关学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全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我省继续合作实施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2年河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480人月。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重点资助教育、水和矿产资源、信息、生物技术、金融财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业、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医学、人口与健康、多媒体、建筑业、统计等领域。
4、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5、资助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办法
1、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申请人可向我厅国际处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2012年各校须按照协议名额进行申报,申请人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并于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关于准备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并于4月20日前统一提交至我厅国际处,具体要求如下:①单位正式推荐公函(附总名单)。②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顺序整理好,加盖单位骑缝公章。③每份申请材料请用小夹子夹住,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④申报单位统一将所有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容编辑汇总并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处信箱hebeigjc@sina.com。⑤费用说明(适用于申报高级研究学者、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
四、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公布。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在被录取后,须持经我厅国际处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 被录取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本单位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和人才发展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并按照与教育厅协议的申报人数、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2、在协议人数申报范围内,根据项目不同,出资方式也不同。申报普通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和成组配套形式)人员录取后,出国费用将由河北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负担;申报高级研究学者、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因以上项目资助标准不等,且高于普通访问学者标准,故申请以上项目人员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单位费用资助证明,即上述类别申请人一旦被录取,资助标准高出部分将由派人单位承担。
3、各单位外事工作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避免出现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单位推荐意见表》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统一发至我厅国际处邮箱,推荐意见要具体、中肯、准确,避免出现推荐意见雷同现象。
4、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网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项目网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及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二者不得重复申报。
5、支持并鼓励各校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派出。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出国研修申报名额不受限制。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并完整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6、2012年对有外方邀请函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人员在申请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
7、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请。
8、2013年没有合格外语成绩的人员将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凡计划于2013年以后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争取达到出国所需的外语条件和要求。
9、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申报条件及各项目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申报。
申报具体事宜,请与我厅国际处联系,有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专栏(www.csc.edu.cn)和河北省教育厅(www.hee.cn)网站查询。
联 系 人:董郁倩 黄芳
联系电话:0311-66005180 66005182
传 真:0311-66005181
邮 箱:hebeigjc@sina.com
附件:1、《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关于准备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4、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申请条件
5、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6、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7、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8、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以上附件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