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外事交流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14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报送2016年外事计划的通知》(中震外函〔2015〕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防震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相关工作,请根据实际需要,本着“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填写2016年出境入境计划申请表,国际合作处汇总申报计划后报送院务会、中国地震局审批。

现将2015年度外事计划填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2016年度外事交流计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访问作为待遇,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照顾性出访和一般性考察,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有请必到。

二、严格按照《关于对地震系统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中震办发〔2014〕81号)的文件要求,对2016年度外事需求计划进行梳理,并分为限量管理和分类管理两个部分,分别填写相应附件表格。

三、根据《关于对地震系统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中震办发〔2014〕81号)文件精神,下列五类国际交流任务实行外事计划分类管理:

1.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含退休返聘人员),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2.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做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3.执行中央政府间多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4.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5.从事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不直接参与上述五类任务的科研人员,以及非专程出国执行上述任务的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仍按现行外事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限量管理。

四、优先考虑与防震减灾“十二五”实施、“十三五”编制、防震减灾“3+1”工作体系相关的项目、已有合作协议正在执行的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以及重要国际组织及会议。

五、接待来华计划表、限量管理出访计划表(合作交流类)、限量管理出访计划表(国际会议类)、限量管理出访计划表(学习培训类)、限量管理出访计划表(境外台网类),限量管理出访计划表(应急救援类),分类管理出访计划表(合作交流类)、分类管理出访计划表(国际会议类)、分类管理出访计划表(学习培训类)、分类管理出访计划表(境外台网类),分类管理出访计划表(应急救援类),出访计划表(赴台港澳类),请根据需要填写相应表格,同时报送电子版,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根据文件精神填报分类管理出访计划表的人员,请在备注部分说明理由。

六、参加外系统单位组团出访的团组应在备注中注明“参加**单位双跨团组”字样。

请各部门(单位)、相关科技项目组重视此次计划申报,将通知落实到有出境入境学术合作与交流需求的个人。表格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纸介版,务必于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报送至国际合作处外事科(明德楼510),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国际合作处邮箱international@cidp.edu.cn

联系人:周淑娟 联系电话:010-6159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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