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章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3-12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章程》已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章程

防灾科技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防灾科技学院

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入防灾减灾教育科技事业,学院设立“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资助学院具有一定学术研究基础的优秀青年教师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

第二条 “科技基金”旨在提升学院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繁荣和发展学院的科研事业,为教书育人、学科建设和防灾减灾事业服务。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学院每年拨付专款作为科技基金。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项目类型

第四条 “科技基金”主要资助防灾减灾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第五条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对防灾减灾事业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研究内容详细具体、技术路线先进合理的项目。重点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

第六条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对防灾减灾事业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研究内容比较具体,技术路线比较完备的项目。面上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科技基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基金”申请者是防灾科技学院在编教师,热爱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二)“科技基金”申请者年龄应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0岁)一般应具有讲师或者讲师以上职称。

(三)重点项目申请者一般要求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对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科研能力和水平较高的青年教师,其申报资格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科技基金”的资助(非主持者除外)。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科技基金”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申请书》,详细介绍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以及通过研究获得的显示性科研成果,并提交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材料。

(二)系(部)推荐并上报科研处

(三)专家通信评议

(四)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科技基金”申请者(主持人)答辩。

(五)院学术委员会会上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表决,获得学术委员会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含半数)方获得资助资格。

(六)院务会审批立项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评议,科研处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审核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年度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核准结题并组织评议等。

第十条 申请人全面负责“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

第十一条 在研的“科技基金”资助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科技基金”资助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 防灾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科技基金”章程的修改完善以及项目评审、项目成果评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组织、申报、反馈核审意见、备案及过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凡获得院 “科技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者须与科研处签定项目任务书。申请者在“科技基金”资助下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获奖和论文等)须标注“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灾科技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减灾防灾青年科技基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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