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费收支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10-27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费收支办法》已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费收支办法

(试行)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学院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分纵向和横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省厅局科技口按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任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地方政府、企业等委托的勘察、设计、规划和其他服务项目。

二、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为项目经费的5%,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为项目经费的10%。

三、科研项目管理费由学院财务部门据实际到帐经费按比例收取。

四、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对获得科研项目主要贡献者的奖励(见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条例),结余部分用于补贴科研项目评审费和与科研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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