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1-19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依据《中国地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震发【2010】91号)规定现就2011年度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专项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专项重点支持小型实用化的应用研发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的具体科技问题;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侧重于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或硕士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三)原则上,每个攻关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30万元,青年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3个。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市区地震局或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市县地震工作部门通过所在地的省级部门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职的科技工作者。

(二)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项目申请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有明确成果的研究项目雷同,已经获得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跨区域的大型基础探查、已有公共成熟技术、日常业务运维、台网台站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一般不予支持。

(三)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列项目其他参加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评审结果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差30%的项目申请,不得通过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写。项目预算申请书分A、B、C三类表。A类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填写;B类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有关科目预算;C类表由项目其他参加单位填写有关科目预算。三类表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汇总按项目装订成册。

(二)请各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本部门推荐的项目(项目申请书分别装订成册作为附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电子版发至kyc@fzxy.edu.cn)。

项目批准通知将于2010年12月底前下达。今后年度项目申报时间与程序严格按照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地震局科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

联系人;何晓波电话:61598807

附件1:中震函[2010]324-附件1_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中震函[2010]324号-附件2_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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