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系(部、所)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26 点击数:

学院各系(部、所):

各系(部、所)自2009年成立首届学术委员会两年以来,在科研项目的审核推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方面的监督与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系(部、所)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部、所)学术委员会职责

1. 制定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与发展规划。

2. 根据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申报程序,审核、推荐系(部)申报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3. 根据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程序,审核并推荐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4. 在各类学术成果评比中,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供科研成果类别、等级、学术价值的初步评审意见。

5. 组织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6. 指导、组织本部门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对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思想道德素质优良,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3.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的国内外学术状况和学术动态,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

4.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在职教师。

5. 近三年在科研或成果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2)至少主持1项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1项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 同等条件下,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优先推荐。

三、系(部、所)学术委员会组成

1. 各部门推荐本部门学术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对于在职职工不超过20名的部门,推荐本部门学术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

2. 各系(部、所)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名。要求年龄不满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推荐程序

1.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根据专业类别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相关推荐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材料供部门审核。

2.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按基本条件择优推荐系(部、所)学术委员会成员。

3. 各系(部、所)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申报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院科研处,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各部门组织教师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

2.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根据本人申请和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推荐学术委员会成员。

3. 本着服务科研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系(部)推荐学术委员会秘书1名,作为负责联络系(部、所)科研工作的科研秘书。

4. 本通知及相关推荐申报表请到科研处主页“科研信息”栏下载。

5. 请各系(部、所)于5月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本部门学术委员会名单,并附相关的推荐申请表,相关文件电子版提交至kyc@fzxy.edu.cn

附件:系部学术委员会成员推荐申报表

科研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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