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2011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04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中震法函【2011】14号通知,现征集2011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请提出立项建议的教师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5月12日前将相关建议书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至kyc@fzxy.edu.cn。特此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1年5月4日

转发中震法函【2011】14号文:

关于征集2011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1〕5号)的要求,我司开始征集2011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围绕满足国家公共安全和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与事业发展对地震标准化的需求,以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宗旨,按照有利于提升国家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重点安排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通用、强制性等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中国地震局“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单位规划需要预先安排的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列入《“十二五”地震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予以优先考虑。

(四)国家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各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地震标准研究项目。

(五)地震标准复审确认急需修订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总体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要重视地震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的提出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包括项目建议汇总表、《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地震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大纲或草案(主要内容框架,参照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或地震行业标准编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四)按照要求,2010年已申报未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确需在2011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

(六)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邮编:100036)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标准计量处

联系人:付慧仙

电话/传真:010-88015439

电子信箱:biaozhun@cea.gov.cn

三、项目审批

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我司将会同有关司室、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要求的国家标准项目将另行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行业标准项目由中国地震局统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附件:1.“十二五”地震标准研究与制修订项目参考目录附件1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

4.地震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4

5. 2011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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