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科研处对2009年、2010年度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配套经费进行了统计与检查。截止到2011年5月,2009年度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为29项,占2009年立项项目总数的52%。2010年度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率达20%以上的项目为20项,占2010年立项项目总数的43%(2009、2010年立项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通报请查看科研处网站“科研项目”栏)。
为了充分发挥科研基金对学院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科研基金的使用效率,推动科研项目按期进展和高层次科研成果的推出。特作如下规定:
1.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章程》、《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章程》,切实保障立项项目按照预期目标进行。根据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科研处对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科研项目暂停经费报销,对延期一年仍不能结题的项目撤销立项,并追回已支出经费额度。
2. 实行年度经费执行通报制度,各部门所属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部门学术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监管与督促。
3. 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研究计划,对于已达到结题年限而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中科研项目认定程序中,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4. 对于本年度结题的科研项目,在结题前没有支出的部分科研经费,可在结题本年度内支出,逾期不予支持。
请各系(部)通知本部门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掌握科研经费执行情况,并切实按照任务书要求推动科研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