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09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09年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自2009年6月启动以来,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研究计划,首批立项的项目于2011年6月应进行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科研处“科研政策”栏内的《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章程》和项目任务书,认真组织结题验收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在2010年6月前结题的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

(2)按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2.评审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和要求,下载并填写“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供结题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等)和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负责人于2011515前向科研处提交“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1式6份,同时提交结题成果和项目研究报告1式3份,项目研究报告要求正式装订。

(3)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结题成果原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应提交2份原件。

(5)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注意:2011年度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表格请登录科研处网站“文档下载”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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