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院利用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设立《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主要目的是为广大青年教师搭建科研启动平台,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院的科技创新队伍储备人才,并为申报高层次竞争性科研项目,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奠定基础。
现就我院“2011年度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1. 本资助计划面向全校各学科领域,申请项目内容应围绕我院相关专业所属主干学科,具有明确的学科方向。
2. 申请内容应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和重点科学问题,具有重要科学意义,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科学、可行,预期成果可考核,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3. 凡我院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近3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申报本计划项目。
4. 本计划项目每人限申报1项,每个项目限1名负责人,不超过4名项目组成员。
5. 目前正在开展教师基金、青年基金等学院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该计划项目。若在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结题要求,经科研处鉴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可申报本计划项目。
6. 鼓励经过前期项目论证申报各类项目但未获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本计划项目申报书要求,修改项目申请书后申报本项目。
7. 项目申请内容应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的突破、创新或提升,申报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学位论文重复。
二、立项资助额度及成果要求
1. 本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13年9月(2年),要求项目组按照申请书(任务书)研究方案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应的学术论文成果,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
2.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拟立项15项,要求项目组至少完成2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完成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3. 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4万元,拟立项25项,要求项目组至少完成3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完成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4. 凡获得资助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按照“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把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上来。
2. 项目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财政部、教育部有关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包括《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等,具体可参阅科研处主页“科研政策”栏。
3.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须向本申请学科归属系(部)提出申请,在学院职能部门的教师应按照所属学科方向向所属系(部)提交申请。
4. 项目申请人请于2011年8月25日下午17:00点前向相应系(部)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1式5份,申请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同事还应提交近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单独成册)。教师基金、青年基金等在研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证明已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5.各系(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1份、项目申请书1式5份、申请人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17:00点前统一交科研处。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cidp.edu.cn。
6.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电话010-61598807。
科研处
2011年8月2日
附件1:2011年度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书
附件2:系(部)申请项目汇总表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