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07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统一安排,拟定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开展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根据历年立项项目研究计划,凡是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一)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在2012年6月前结题的2010年度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和2009年度立项的全部教师基金项目。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二、评审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和要求,下载并填写“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附件1)、“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评审验收意见(附件3)。并于20126516:00前向科研处提交上述结题验收申请、证明材料1式6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科研处将根据各项目结题申请报告、证明材料和项目任务书,并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将公布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名单,并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召开项目结题验收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将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结果,确定项目的评审验收意见,并报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审核批准。

三、注意事项

(一)对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应提交2份原件。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二)《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附件1)、《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评审验收意见》(附件3)要求单面打印16

(三)《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要求双面打印,左侧正式装订16。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的文字说明。

(四)凡是2009年立项的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2年6月全部结题。凡是不能结题的项目则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将不予认定。

(五)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原计划2012年6月结题而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应提交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附件4)1份,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六)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本系项目负责人按照材料报送要求组织结题事宜。

(七)上述结题材料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请各系部于20126516:00前将结题申请材料交科研处。“中国地震局教师科研基金项目评审验收意见”(附件3)电子版集中发送到科研处信箱kyc@cidp.edu.cn

联系人:何晓波 联系电话:615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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