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07 点击数:

根据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研究计划,凡是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在2012年6月前结题的2009年、2010年度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及延期的2008年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

2.按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二、评审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和要求,下载并填写《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1),《防灾减灾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并于2012年6月5日16:00前向科研处提交上述结题验收申请、证明材料1式6份,结题报告要求正式装订。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对结题成果原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应提交1份原件。

4.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本系项目负责人按照材料报送要求组织结题事宜。

6.2009、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原计划2012年6月结题而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应提交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1份,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凡是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中将不予认定。

7.上述结题材料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请各系部于2012年6月5日16:00前将结题申请材料交科研处。

联系人:何晓波 电话:615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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