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高校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和竞争力,经研究,今年启动“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主要支持在推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及文化繁荣、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学术带头人。申报范围限于全省一般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高专院校,拟资助自然科学70名、人文社会科学30名。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自然科学每人资助10万元,社会科学每人资助5万元,非直属学校经费自筹,我院为自筹经费,配套经费由学院承担。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开拓务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研究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及时掌握科技发展信息,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并能够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
4.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应用类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一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中本人为前七名;省部一等奖本人为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获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两项。
(4)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并取得5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成果形成政策性红头文件或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主持的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到校横向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到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5.申请者所在学校能够匹配一定比例的资助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
6.“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三、其它事项
1.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申请者须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经费预算按照自筹经费填写。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50个页码,申请材料一式7份。
3.申报截至日期:2012年11月19日12:00之前将纸介材料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cidp.edu.cn,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健
联系电话:010-61598807
附件: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