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综合业务平台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科研项目评审的客观、公平与公正,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冀教科函〔2012〕9号),由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造诣,对本学科发展有一定的预测性和前瞻性,了解国家和我省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权威性。
2.治学严谨,学术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和充足的时间,保证参加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和活动。
二、推荐程序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校(院)专家,推荐专家人数不限,本次推荐的具体步骤如下:
1.请各申请人于2012年12月3日12:00之前,登录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注册。逾期视为不推荐。
2.科研处将于2012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在“注册信息审核”模块里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申请人于2012年12月4日-9日之前以“评审专家”身份登录平台,在“专家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维护,将“个人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学术信息”,“学科信息”四大模块填写完整,保存后提交。
4.科研处将于2012年12月10日对各申请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提交省教育厅审批。
5.教育厅对各高校推荐的评审专家再次进行筛选审核。
联系电话:010-61598807 联系人:孟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