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II)”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01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经研究,今年启动第二批“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II”。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主要支持在推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及文化繁荣、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学术带头人。申报范围限于全省一般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高专院校,拟资助自然科学70名、人文社会科学30名。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自然科学每人资助10万元,社会科学每人资助5万元,非直属学校经费自筹,我院为自筹经费,配套经费由学院承担。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开拓务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研究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及时掌握科技发展信息,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并能够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

4.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或主持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本人为前七名;省部一等奖本人为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两项。

(4)自然科学领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本学科领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5)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成果形成政策性红头文件或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其它事项

1.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申请者须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II”申请书》(见附件),经费预算按照自筹经费填写。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50个页码,申请材料一式7份。

3.申报截至日期:2013年6月10日12:00之前将纸介材料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cidp.edu.cn,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孟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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